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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独流镇假调料案一审判决 25名造假者获刑(2)

2018-03-02 13:1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其间,韩树利为马疆永提供制假技术指导并帮其联系购买制假包装事宜。去年1月16日晚,马疆永为防止公安机关查获其制假证据,纠集多人将制假成品从独流镇转移至静海镇,当晚在转移途中被警方查获,当场扣押了转移车辆内的家楽牌鸡汁调味料200箱(每箱12瓶)。
  至去年1月,被告人马疆永从广东省关端明、任业平处共购买制假用鸡汁瓶236409个,支付货款380225元,其中最后一批7000个鸡汁瓶因案发而未收货,其销售假冒家楽牌鸡汁金额共计1886208元。
  去年1月17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马疆永的制假窝点进行检查,对现场查获的家楽牌浓缩鸡汁调味料(110箱零4瓶,每箱6瓶)及相关的纸箱、标识、瓶盖等物品予以扣押,并于同年2月3日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检验,马疆永生产的家楽牌浓缩鸡汁调味料系假冒产品,产品中的总固形物、总氮和氨基酸态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判决】
  去年1月,马疆永、韩树利等人被警方控制。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疆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韩树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记者 赵吉翔)(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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