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宁德工作时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人民日报3月2日文章: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 ——回忆1990年我的一次采访 人民日报社原福建记者站站长 张铭清 尽管时光已过去20多年,但我一直难以忘怀在担任人民日报社福建记者站站长时对习近平同志的一次采访。那是1990年,我在人民日报社福建记者站工作期间,受报社派遣赴宁德采访了时任地委书记习近平同志。采访结束后,我以在当地的所见所闻,写了一篇题为《办好一件事,赢得万人心》的长篇通讯,发表在1990年5月21日的《人民日报》上。 当时,习近平同志顶住很大压力,带领地委班子动真格、出实招,严肃查处了当地一些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私房的行为,同时建章立制,立好规矩,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歪风,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叫好。时光飞逝,往事依然历历在目、记忆犹新,尤其是习近平同志当时所说的:“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这些话语,至今仍然音犹在耳,振聋发聩,掷地有声。 “反腐败,讲廉政,我们别无选择” 1988年6月,习近平同志从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岗位上调任宁德地委书记。厦门是福建唯一的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前沿。我那时担任人民日报记者,经常到厦门采访,期间与习近平同志多次见面,相互比较熟悉。他调到宁德工作后,各方反映很好,按照报社安排,我于1990年5月去宁德采访他。 在我到达宁德的当晚,习近平同志就到宾馆来看我,在交谈中,他就反腐败斗争谈了一些看法,引起了我的关注。他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是否保持廉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人心向背”的看法。他指出,“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是对党政干部起码的要求,当下有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甚至鱼肉乡里,这是很不应该发生的,是为人民所不齿的。 习近平同志还谈到,宁德有一些干部为了经营自己的安乐窝,以权捞钱,无偿调用劳动力,占用计划内的“三材”,甚至侵占用于教育、扶贫、救灾和海岛建设的专用物资,为个人占地建房。在讲到当地侨联有个领导干部竟然把华侨捐款中饱私囊时,习近平同志义正辞严地说:“如果放任这些腐败行为不管不问,我们怎么能够取信270万闽东人民?我们党的事业还有什么希望?所以,必须反腐败,讲廉政,除此之外,我们别无选择。那些想通过当共产党的官发财的人,党纪不容,国法不容!如果我们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不能成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榜样,又怎么能够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威信呢?” “谁得罪谁的问题” 我在宁德采访过程中,听当地的干部说,1988年底,刚到宁德担任地委书记才几个月的习近平同志在研究宁德地区1989年总体工作时,就确定要把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1989年1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地委工作会议,决定把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确定为惩治腐败工作的一个突破口,从思想上、组织上作了全面部署。针对一些干部的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等错误认识,习近平同志在地委工作会议上有针对性地强调:“不错,占地盖房的干部确实不少,但对广大干部而言,他们是少数,对全区200多万群众而言,他们更是少数,只不过三百分之一嘛!” 习近平同志还在会上斩钉截铁地指出,“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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