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工商总局: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 不能用于宣传

2018-03-02 12:18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赵文君)国新办1日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不是产品的荣誉标志,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张茅表示,评估商标是否著名、是否知名,是在市场环境中形成的,要经过消费者认可。如果由一些地方政府来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扭曲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会带来寻租和腐败行为。 
  张茅说,商标是从市场经济发展出来的,是对产品的保护,同时商标品牌也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入门券。随着市场主体的大量出现,商标申请量大量增加,中国的商标品牌正在走向世界。 
  据统计,我国的商标注册量位居世界第一,有效注册商标1400多万件。2017年申请商标580万件,商标存量占世界近40%,商标申请量的增量占世界80%以上。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最新评选的商标品牌价值五百强,中国有37件商标进入,比2013年增加1.5倍。(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