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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造成2人死亡 辩称是直销(3)

2018-02-28 20:4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眉眉告诉警方,2015年5月12日她被同学胡明明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淮安。2015年5月18日中午,被拘禁多日的她趁看管人员打牌的时机,从二楼窗户跳下,致脊椎损伤,她受伤后,非但没人积极将她送到医院救治,还有人继续对其看管、恐吓,直到5月23日,她被警方解救。眉眉跳楼后,再也没能站起来。后经鉴定,眉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当警方解救眉眉时,胡明明恰好不在现场。在得知眉眉被解救后,她立即随传销组织转移并继续发展下线,直到跳河事件发生后被警方抓获。 
  因两案有共同涉案人,且案发、受害人伤亡等情况有诸多相似之处,警方决定并案侦查。 
  抓捕“漏网之鱼”,涉嫌非法拘禁19 
  随着案件串联和调查的深入,警方加大抓捕力度,陆续抓获了涉案的传销组织头目宋汉凯、黄卫萍、王肖振、王山霞等共计50余人,其中,宋汉凯等人多是1990年左右出生的大学毕业生。 
  宋汉凯大学毕业后为创业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并将恋人黄卫萍带入组织。2014年4月,为谋取高额利润,年仅23岁的宋汉凯以B级身份带队,与黄卫萍将网络的一根支线从河北廊坊迁移至淮安市区,在淮安市租住屋内,建立新“家”(即传销窝点)。该传销组织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在组织内部共设5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E、D、C、B、A。加入该组织,至少须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产品并不存在,实际为人头费),并诱骗自己的同学、亲友继续加入。一旦被害人被骗至该组织,会有专人负责上课洗脑和看管,如果不从还会有人负责恐吓。 
  为逃避警方查处,该传销组织设立了多个窝点,每个窝点约10人,共涉嫌非法拘禁19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即是2016年1月2日跳河的周兵。2015年12月28日,周兵被其表哥王军以找工作为名骗到淮安,2016年1月2日下午,周兵被安排与其他人一起外出听“课”,已被看管10余日的周兵因想念家人却连与家人通话都被禁止而情绪激动,当走到盐河桥时,为逃离传销组织他选择跳河,王军见状随即跳入河中施救,结果二人双双溺亡。 
  经查明,“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直销公司,与本案毫无关系。传销组织借用该公司名义,让新加入的人误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直销,而没见到产品是因为自己级别不够,迷惑了不少底层传销人员,部分人直到被抓仍坚信自己从事的是合法事情。 
  辩称不是传销,公诉人一一反驳 
  经审查,淮阴区检察院就被告人宋汉凯、黄卫萍等5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诉。 
  “我们以为直销是合法的,没想到是传销;我们只是不让被害人走并给他上课,不是想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更没想到他们会跳楼后瘫痪、跳河后死亡啊!”面对非法拘禁致2人死亡、1人重伤瘫痪的指控,多名被告人不但没有反省,反而当庭提出了这样的辩解。 
  “如果是正当的直销,为什么一直没有产品?为什么要打着招聘员工的幌子,却一直不让被‘招聘’的人员离开,有的是在被害人呼救时将其强行带回,甚至是在有的被害人跳楼瘫痪后也不放其离开?哪家公司对聘用人员会如此管理?”针对犯罪分子的辩解,公诉人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等方面,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反驳。除极少数几名主犯之外,其他被告人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最终,法院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判决。 
  (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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