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业务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正义网南宁2月24日电(记者 邓铁军)为顺利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会议纪要,由民行处与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控申处及案管处等业务部门共同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 纪要认为,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新的增长点和发力点,要充分认识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各业务部门间协调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纪要强调,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区院党组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推进建立公益诉讼内外两个协调机制,构建公益诉讼大配合格局。 纪要指出,侦监、公诉部门要强化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意识和能力。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走私废物、走私动植物等涉及环境、生态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以及在办理涉及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在刑事追责的同时增强维护公益意识,善于发现可能存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审查。在侦监、公诉业务培训中,增加公益诉讼业务的培训内容,邀请民行业务专家授课,以增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升收集公益诉讼证据的能力。 纪要要求侦监、公诉和民行部门联合梳理常见的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的刑事案件种类,制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指南和证据指引等业务指导规范性文件,提高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和调取证据的操作性。侦监部门将对涉及公共利益损害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重点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督促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公共利益损害的相关证据,形成有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证据材料。公诉部门对于刑事公诉案件所涉及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情况,将进一步与民行部门加强磋商,由民行部门提起独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间接损害进行完整保护,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控申部门将会同民行部门对受理公益诉讼线索的形式、材料移送、案件管辖、办理期限等问题制定统一标准,以便规范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控告的受理。同时,研究对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修改完善,增加奖励公益诉讼举报行为,进一步形成鼓励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的社会氛围。案管部门将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统一应用系统的优化完善,对于能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办案节点,科学设置移送提示等智能化应用,用科技手段保障协作机制落到实处。在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没有公益诉讼案件统计管理模块设置的情况下,民行部门可参考控申部门的案件统计及案件信息分析管理软件,设置公益诉讼案件统计软件,并定期反馈各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进一步提升案管部门甄别公益诉讼线索的能力,为下一步公益诉讼案件进入统一应用系统集中管理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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