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未成年人被胁迫"碰瓷"非个例 有人被亲属胁迫(2)

2018-02-23 12:17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1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公安局也宣布打掉一个在全国流窜的“碰瓷”诈骗、敲诈、抢劫犯罪集团,成功抓获田某、江某等头目和骨干成员31人,破获在四川、福建、广东、江西、重庆等地的案件100余起,扣押作案轿车4辆、赃款数万元。
  2017年10月起,阆中市陆续发生数起年轻乘客乘坐“摩的”时故意摔倒,对“摩的”司机敲诈勒索、诈骗钱财的案件。诈骗手法与小浩团伙进行的单车“碰瓷”如出一辙。
  阆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刚介绍,该“碰瓷”团伙作案一般以4人~6人行动,角色清晰、分工明确、手法娴熟。作案前通过同伙用石头或U型铁锁故意砸手或脚致骨折,受伤者一般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作案时由“伤者”和一名成员出面租乘摩托车至偏僻路段,故意摇晃至摩托车倾斜或倒地,造成受伤的假象。后经医院拍片检查出骨折,再由其他成员扮演“伤者”的亲戚出面谈判,有的跟随、看守摩托车驾驶员。指挥者一般在车内观察和指挥,如遇不愿出钱私了的受害人,便会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强迫驾驶员出资数千元甚至3万元私了。
  张刚介绍,该诈骗团伙有40余名参与人员,共分6个小团体在不同地域作案,因“伤者”要定期轮换,有专人联系未成年人陆续为每个小团体输送新的“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朱某、田某等犯罪团伙已被北京、阆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像小浩一样被胁迫“碰瓷”的未成年人并非个例。胁迫者除了犯罪团伙,还可能是亲属。
  据媒体报道,2017年10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福明派出所破获一起特殊的“碰瓷”案:警方抓获来自四川省宜宾市的一家四口,碰瓷的主角是14岁的初中学生小磊。得知小磊被父母胁迫多次碰瓷、至今颅骨骨折未进行有效治疗,派出所所长林烜在朋友圈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世界上竟有这样的父母!让孩子以跳车、碰头的方式‘碰瓷’近20次,身上多处擦伤、颅骨骨折,还是不肯放过!”
  如何阻止罪恶之手伸向小浩、小磊这样的未成年人?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谈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时表示,长期实践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是民事行政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比如处于监护缺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失学、流浪乞讨等困境的未成人年人,既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也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要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也就是儿童福利的保护。
  “对于成年人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的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的犯罪等,要严厉予以打击。”史卫忠说。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