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粤检察机关合作开展司法救助让被害人家庭走出困境
正义网讯(通讯员杨晓成 肖之云)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为申请人徐乐申请的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到账。至此,这起鄂粤合作进行司法救助的案子落下了帷幕。 2017年7月10日,黄梅籍夫妇徐生林、童华荣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某自建房三楼外墙施工时,因竹架横梁断裂从三楼坠落受伤,童华荣经抢救无效死亡,徐生林重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该事故被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已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事故发生后,童华荣抢救花费4.8万余元,徐生林住院花费9.7万余元。此外,他们的儿子徐乐等家属处理该事故及支付徐生林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案发后,相关责任人支付了徐生林的治疗费用、童华荣丧葬费及家属生活费等共计10.9万余元后,未支付其他款项。徐乐仍欠医院治疗费4.5万余元。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徐生林已放弃康复治疗,回到黄梅县老家休养,后续治疗大约还需3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发现徐生林、童华荣夫妇的家庭情况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遂告知徐乐可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年8月2日,徐乐向该院递交了《救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该院审查后认为,徐乐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且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况,遂于2017年8月11日决定依法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3.3万元。随后,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又向黄梅县检察院发出建议书,建议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给予徐乐家庭救助。 收到建议书后,黄梅县检察院进行了仔细深入的调查,发现被害人徐生林案发后伤势较重,经多次手术治疗后仍无法自由行动,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童华荣当时抢救费4.5万余元仍未向医院支付。徐乐目前为在校研究生,其姐姐徐欢为照顾父亲徐生林已辞工在家,现在整个家庭已无任何经济来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申请人的家庭生活实际困难,黄梅县检察院向该县县委、政法委申请给予徐乐国家司法救助3万元。 据悉,2013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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