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学生遭电信诈骗案二审宣判 五名主犯上诉被驳回
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对广东揭阳籍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审对陈明慧等5名诈骗主犯的量刑。 被告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熊运江诈骗,熊运江危险驾驶,林诗雅、陈李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明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被告人熊运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林诗雅、陈林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后,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广东高院认为,上诉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内的众多被害人的财物,并造成一人自杀,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上诉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其非法出售的POS机为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数额为420万元,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