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售出3万株树苗只回购3000棵
正义网讯(记者岳红革)只回购了合同规定不到十分之一的紫薇树苗,给对方造成上百万的巨额经济损失,是否构成犯罪?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收到西安市中级法院的重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文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而两年前,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文芳无罪。 2015年1月26日,西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文芳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提起公诉。经查:2010年,孙文芳在没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谎称认识市政方面的关系,能够承揽西安市市政绿化项目,用虚假的陕西建信产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孙某、司某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合约,约定以高价向被害人出售紫薇树苗,两年后再按照高于供应价再上浮95%的价格进行回购,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少一赔三”等诱人条款。 合同订立后,孙文芳供给被害人树苗38885株,收取钱款609万余元。合同到期后,孙文芳在被害人多次催促下,分三次仅回收了3432棵紫薇树,且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23日,西安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买方履行合同是否充分、全案证据收集是否完善等认识分歧认定孙文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收到判决书后,西安市检察院经过再次认真审查认为,从事实、证据各方面认定,被告人以远远高于市场价向被害人出售紫薇树苗从一开始就有诈骗意图,遂依法提出抗诉,并获陕西省检察院支持。 2016年6月29日,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原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2017年8月3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此案,西安市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近日,西安市中级法院重新作出判决。(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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