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曹明强提起公诉

2018-02-11 19: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2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中共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明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曹明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明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