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闻喜"盗墓黑帮"案宣判:5人被判无期以上刑罚
正义网讯 2月10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判决显示,被告人侯金发、侯金海、张成俊、李金玉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倒卖文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保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金亮、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年、八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被告人张保民、张成俊、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为骨干,在运城市闻喜县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控制当地相关行业,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74起,违法行为14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16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日至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受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千人次旁听了庭审。 对该案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正在另案审理。(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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