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正义人物|熊为义闫怀玲:普法是我们人生最美好的追求
熊为义和闫怀玲是江苏省邳州市八义集镇八义村的一对普通夫妻,因多年如一日进行义务普法而被人们熟知。他们曾先后获评全国普法先进个人、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普法鸳鸯”。1月25日,熊为义、闫怀玲夫妇二人被评为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作为普通村民,夫妇俩为何会走上义务普法这条道路?记者专访了熊为义和闫怀玲。 最初就是想发挥一技之长让更多的人懂法 记者:1985年,您与妻子刚刚结婚,也就是在这一年,你们开始义务普法,什么原因促使您走上这条道路的? 熊为义:那个时候我在计生办搞宣传工作,去司法所串门的时候听说国家正在实行第一个五年普法计划。当时我们村有两个和我同龄的人相继犯了罪,一个是盗窃罪,另一个是流氓罪。这件事对我触动非常大,我觉得他们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不懂法,当时村里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所以我就想着能不能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通过写写画画给村民们讲解一些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让他们远离犯罪。 记者:您也没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或者培训,作为“门外汉”是如何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的? 熊为义:通过看报纸、杂志和法律书籍,我自己也学习到了一些知识,司法所发放的宣传资料我也看,书店里看到合适的法律书籍我也买回家研读。学习后,我会将贴近农村生活的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摘抄下来,制作宣传展板,走村进乡“摆摊”,向乡亲们讲解。近几年,我和妻子也在不断摸索新方式,通过使用网络平台开展直播、成立普法文艺宣传队进行表演等方式进行更方便新颖的普法宣传。 钱挣多少也会花完,普法却是件好事 记者:一开始,你们只是在家附近的集市和村庄宣传普法,后面覆盖范围就越来越大了。普法的过程中你们觉得最大的困难在哪?是什么让你们一直坚持至今? 闫怀玲:困难主要还在于生活方面。为了生活和普法,我们俩冬天卖过冰糖葫芦,夏天卖过冰糕,到建筑工地打过小工,捡过破烂,喂过猪、养过羊。有时候看到别人吃得好、住得好,我们也想过,如果不用这么多时间去普法而是去挣钱,也许日子会过得好一些。但是每当别人上门来咨询法律知识的时候,有人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得到帮助的时候,我们由衷地感到高兴。钱挣多少也会花完,普法却是件好事,也就是凭着这种信念,我们一直坚持到了现在。 记者:义务普法的路一走就是30多年,这么多的艰辛只有两位自己知道。听说一开始很多人非常不理解您二位的做法,甚至有人暗地里说您“傻”“不务正业”。您如何看待别人的这种评价? 熊为义:古人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喻于义者则奉献,喻于利者则索取。鲁迅还说过,被人说成是傻子的人未必真傻。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们普法虽然没有获得荣华富贵,但是也创造了人生的应有价值与辉煌。我觉得这是我们人生最为宝贵、最美好的追求。能为别人、为社会做点好事,我感觉很幸福、很值得。 就算我们不能干了,普法工作也要继续下去 记者:这么多年的义务普法,有没有让您印象深刻或者倍感成就的事? 熊为义:有一次,一个年轻人因为财务纠纷找到我,我给他讲了纠纷里涉及的法律知识,并且告知了他解决办法,最终事情圆满解决。后来这个年轻人说,他在上学的时候就听过我讲的法治报告。当时我特别高兴,觉得这正是我们坚持普法的结果。当看到受到帮助的人露出满意喜悦的笑脸,那就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时刻。 记者:在您看来,这么多年的坚持,普法成效体现在何处? 闫怀玲:通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我感觉过去村里那些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事情明显少了,甚至绝迹。村子和社会正在一点点变得和谐,村民们都能够自觉地去学法、用法,能够知道遇到问题时最应该拿起的是法律的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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