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9日电(见习记者宿广田 刘人萍)谭剑辉,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曾任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8年他被评选为“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2011年当评为“CCTV2011中国法治人物湖南十佳”。为拒绝高批捕率,他在省内率先推行动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制度,以其浓厚的人本主义精神和为民情怀,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2018年1月25日,他当选“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近日,记者对谭剑辉进行了专访。
推动刑事和解,赋予司法以“温度”
记者: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一名“吃螃蟹”的推动者,我们很想知道是什么推动您对这项制度的探索?
谭剑辉:真正启发我去做刑事和解工作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大约是在2004年2月的时候,我遇到一个邻里纠纷案件。一家人借了另一家人60块钱,两家人经济情况都比较困难,后来债主去讨债,两家人扭打起来,被打的人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如果按照刑事案件进行责任追究的话,被告人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但邻里之间为了60块钱打了一架,也没有动用危险性武器,判处一个人三年有期徒刑的话,不仅会对两个家庭以及他们的后代,甚至是对当地的民风都会产生很恶劣的影响。我认为这种案件是可以调解的,也就是从这个案件开始,宁乡县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内部要求和做法,后来这些要求和做法进入了刑事诉讼法,被全国推行了。
记者:这起案件对您的执法理念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谭剑辉:刑事和解的案件给了我很多思考。我认为执法者要有一双观察社会的眼睛,根据侧重点不同会有内外之分。眼睛向内,会更加看重案件中的问题,看到证据与法律。如果眼睛向外,那么就会相对更多地看到社会关系与社会效果。目前这些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还体现得不够。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人外出搭车,出了车祸身亡。死者家里十分贫困,其儿子也马上要进行高考。由于车主逃跑,死者家属强行跑到车主的家里闹,于是被告侵入民宅。当时这个案件到了宁乡县检察院以后,我认为这种案件不应该采取激烈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被告人的做法事出有因。所以当时我们对这个孩子进行了取保候审,鼓励他继续参加高考,并资助了一些钱帮助他上完了大学。现在这个孩子在深圳生活得不错,当年案件的处理方式对他的家庭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这是最好的结果。我认为司法是可以有温度的,有温度的司法方式会令执法效果完全不同。
实施智能办案,追求公正的同时兼顾效率
记者:天心区法院现设有15个内部机构,是全国少数同时拥有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在众多的司法案件中要时刻保持公平正义,那么您在工作中有什么心得吗?
谭剑辉:首先我们要保证公正,与此同时要兼顾效率。在法院,公正是主旋律,从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第一时间起,就要充分保证每个过程对任何人都是公正的。另外,要保证法官的专业性,对法院进行扁平化管理,减少各级审批层级,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最重要的一点,法官要有依法办案的理念、处理重大事项的敏感以及防范与化解上访、闹事等事件的能力,这些需要特别注意。
记者:中国法院近年来提出面向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那么您是如何领导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实现信息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