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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8-02-07 21:14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中国法院网讯 (尹志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志勇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为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成果,树立标杆、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启动开展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突出执法办案工作实绩,严格规范评选程序条件,经过地方法院推荐、参评资格审查、对外社会公示、最高法院综合审定等环节,层层推荐、好中选优,最终评选出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拼搏进取,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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