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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司法沙龙(第二期)”在京举行

2018-02-07 21:0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互联网司法沙龙(第二期)”近日在京举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以及来自法研所、人大、北大、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等单位的专家和法官参加了研讨。

  本期互联网司法沙龙以“互联网企业平台治理规则”为主题,围绕地方法院最近判决的两起互联网企业诉平台商家售假的损害赔偿案件展开讨论,其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平台商家售假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针对该类案件的请求权规范基础、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则和法律统一适用等疑难问题,专家们认为,互联网企业基于与平台商家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可以向售假的平台商家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侵犯商誉权或名誉权提起侵权之诉。对于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都面临的损害赔偿额确定难的问题,专家们强调,法院确定商家赔偿数额时应考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恶意,商家售假使平台陷入相关诉讼、增加治理成本等因素,提高该类案件的赔偿额度,以保护相关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裁判发挥法律对交易行为的指引功能。互联网企业也可以与平台商家通过协议来约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以促进平台商家依法诚信经营,完善治理规则。

  蒋惠岭在总结中表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法律规则的适用提出了挑战,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互联网沙龙这样的平台可以针对“涉网”的典型案例开展研讨,汇集法官、学者的智慧,确立最新裁判规则,统一类案裁判标准。面对新类型案件,法官既要大胆应对挑战,也要从当前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法律发展阶段这一现实出发,不得违背基本司法规律。(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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