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村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是明确实施步骤。各省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此基础上,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考核验收督查。各省区市要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将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人民政府,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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