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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嫌疑人同名同姓被"涉案" 检察官查明真相还无辜者清白

2018-02-06 21:3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鲁昕)“多亏你们办案细致,证明了我的无辜!”近日,湖北省阳新县的陈老师专程打来电话,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表示感谢。原来,陈老师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陈鹏军同名同姓同户籍地,陈鹏军被抓后冒用陈老师的出生年份,导致陈老师外出时多次被警察盘查,名誉受到严重影响。 
  2017年9月的一天,陈老师坐火车送刚考上大学的儿子到武汉高校报到。孩子顺利升学,陈老师心情不错,丝毫没想到出站时会被民警拦下盘查。第一次被盘查后,陈老师没太在意。谁知其后每次因公出差,他一出示身份证就被盘查,有一次还差点误了火车,同事们也对此议论纷纷。陈老师只得到当地派出所询问究竟。 
  “你的身份信息显示为涉毒涉案人员,案件正在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办理。”得到这一答复后,陈老师致电汉阳区检察院反映其无故被登记为涉毒涉案人员,出差多次被民警盘查,怀疑自己的身份被他人冒用。 
  此时,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正在审查陈鹏军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如果陈老师的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属实,案子就得重新打上问号了。高尚分析,犯罪嫌疑人冒充他人身份可能有两种意图,一是不希望给真实身份留下前科劣迹,二是想隐瞒其他犯罪事实。鉴于此,高尚将案件退查,要求公安机关赴陈鹏军自报的户籍地阳新县现场调查。 
  经核实,阳新县名为陈鹏军的人共有两人,出生年份分别为1971年和1972年。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显示,1971年出生的陈鹏军为教师,1972年出生的陈鹏军无职业。而犯罪嫌疑人陈鹏军到案后自报其出生年份为1971年。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高尚又向教师陈鹏军登记的工作学校进行核实。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证实陈老师确在该校任教,一贯表现良好,且在案发时间段内一直在校内活动,无作案时间。经过辨认,最终确认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系阳新县的另一个陈鹏军。 
  查明真相后,汉阳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删除教师陈鹏军的相关涉案登记,并向其工作单位发函证明其并未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恢复了其作为人民教师的名誉。 
  涉嫌贩卖毒品的陈鹏军也未被发现有其他犯罪事实。他交代,自己只是偶然得知家乡还有一个“陈鹏军”与他年龄相仿,为避免身份信息留下前科,于是起了冒充他人之心。近日,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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