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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监察委主任名单公布 多人可谓反腐战线老兵

2018-02-04 20:3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连日来,省级地方两会相继闭幕,作为本次省级两会上的一项重要人事议题,31省份目前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近日,多个省份的省级监察委密集挂牌。 
  根据各地试点推进的情况,挂牌后的监察委,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从省级监察委主任的简历来看,“60后”官员达到26位,占比超八成,在31位省级监察委主任中,有两张女性面孔,分别是陕西省监察委主任贺荣和河北省监察委主任梁惠玲。 
  从履历来看,绝大多数省级监察委主任均非“本地”干部,多数人此前在中央部门或者外省份任职。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监察委主任中,至少有11人曾有在中纪委任职的相关经历,多人可谓反腐战线上的“老兵”。 
  今年全国人代会将审议监察法草案 
  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改革后,三地监察对象从137.8万人增至301.3万人,增幅118.7%。试点期间,三地均多次使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留置、讯问、扣押、搜查、勘验等12项调查手段。截至去年12月,浙江就对160个监察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 
  2017年10月末,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发布,提出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去年底到今年初,各地县市两级监察委纷纷挂牌。随着各省区市两会在1月下旬的闭幕,全国31个省份均已选出监察委主任,这意味着31个省级监察委全部诞生。 
  1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3月5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 
  去年6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两次审议。其间,该草案还曾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第二次审议期间,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法案经过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比较成熟。(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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