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投资回报有风险 128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
正义网上海2月1日电(通讯员 金剑)俗话说,投资有风险。人们都希望通过理财投资让钱生钱、利滚利,然而面对高到离谱的投资回报,应当提高警惕。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某、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金山法院公开审理,全国优秀公诉人、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陶建平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某、胡某在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上海旺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以8.9%至13.2%不等的年利率销售理财产品,对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120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128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高额回报 理财产品诱惑多 2014年8月,随着P2P理财的火热,旺波公司成立。2015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被提为旺波公司金山地区负责人,下辖两个经营网点,分别为金山卫清西路一店和卫清西路二店。不久后,胡某、叶某某因业绩突出,担任两个网点的销售总监,胡某团队共有业务员三四十名,叶某某团队共有业务员二十名。 没有融资资质的旺波公司,通过业务员打电话、发广告、举办酒会等方式招募投资人。“上海某商业广场借贷项目”、“杭州某商厦借贷项目”…… 3个月收益率为8.9%、6个月收益率为10.8%、1年收益率为13.2-15.6%,面对这一个个高额投资回报率,以及业务员保本付息的承诺,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将资金投资给这些项目。 各种理由 让投资者“放心” 据同案关系人交代,旺波公司通过对介绍引进的一些项目进行债权包装,以转让的方式与投资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引入资金,然后再把募集的资金出借给个人或企业。通过层层转让,实际上把投资风险转嫁给投资人,坐收渔翁之利。 旺波公司还对业务员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培训包括提高这些理财产品的销售技巧、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比如“不能明确在合同上写明保本付息”,但在实际操作时,业务员可以跟客户口头承诺保本付息,以博取信任、利诱客户。 “我参加过旺波公司的一次酒会,酒会上有人讲解说公司有担保公司,有房产抵押,一旦资金收不回有旺波公司垫付,资金是有保障的。”受害人庄某回忆道。他表示,2015年10月,旺波公司业务员小黄来到小区发宣传单,说他们的理财产品利息高,还在上海理财博览会得过奖。在业务员信誓旦旦的保证下,庄某购买了5万元的期限为1年的年年旺,年化利息13.2%。后来旺波公司不仅兑付困难,竟然还关门了,庄某连本金都没拿到,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少的经济损失。 资金链断 高额回报成泡影 2016年5月5日,旺波公司对客户资金开始无法正常按时兑付。公司以最近项目方违约,资金没能到位,故暂时没钱兑付为由屡屡搪塞受害者。 截至案发,旺波公司金山分公司共向128名投资人吸收存款人民币1289万元,未兑付资金达1260.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叶某某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915万元,未归还资金人民币889万余元;被告人胡某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273万元,未归还资金人民币272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理本案后认为,上海旺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某、胡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面对高额的投资回报诱惑,不少市民落入了不法分子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要增强防范意识,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面对高息陷阱,一定要提高警惕,经得起诱惑,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要合法经营,采取正当渠道进行融资。(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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