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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索债留下喝酒 酒后滋事故意伤人

2018-02-01 18:44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上门讨债,恰逢主人家请客,就留下来喝酒,结果酒后闹事,滋事伤人。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建德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2017年4月10日晚,林建德陪朋友黄某到徐某家索债。刚好当天徐某家请客,两人拿到钱后就留下来喝酒。喝到晚上9点多,林建德和黄某都喝了很多酒。徐某怕两人酒后生事,就劝两人不要再喝了。但林建德和黄某不听,于是徐某直接将他们桌上的碗筷都收了。林建德立马不高兴了,认为徐某不欢迎自己,就准备离开。黄某却觉得仍未尽兴,还要拿碗筷喝酒,徐某不给,两人纠缠起来。林建德看了很生气,顺手拿起一个空酒瓶朝徐某头部砸了过去,徐某当场受伤。
  经鉴定,徐某伤情为轻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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