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半小时休庭

2018-01-30 23:3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今天9时,备受关注的浙江杭州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至9时27分,被告人莫焕晶律师党琳山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擅自离庭,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被告人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院停止审理本案。党琳山在辩词中提到,已于2017年11月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
  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随后,辩护人党琳山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休庭令被害人家属无措
  在半小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被害人家属林生斌没有一次发言,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延期审理后他表示,对方辩护人提出的程序上的观点和要求,自有法庭依法公正裁决,我们不便置评,但诚挚希望杭州的司法机关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后续审理和判决顺利进行。
  在辩护人党琳山退庭前,他告知被告人莫焕晶不要回答法庭上任何人的任何问题,随后离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法制网杭州12月21日电
  相关新闻:
  什么情况下能提管辖权异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所谓管辖权异议,简而言之,即当事人认为受案法院无权或者不适合审理案件。
  他表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等。就地域管辖权而言,一般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恐怖活动的案件,或者可能被判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一般案件则由基层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应该何时提出?
  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张新年介绍,《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应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
  张新年解释称,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和不高效。当然,根据司法实务,也不排除人民法院在庭审前受理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到底谁说了算?
  “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可能改变受诉法院。”张新年分析。
  就本案而言,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中新网记者分析称,实质上被告律师认为,包括杭州中院在内的杭州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他的辩护,进而希望通过异地或者提高管辖级别来解决。(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