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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派驻检察打造“硬气”法律监督(2)

2018-01-29 20:4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同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法院系统提讯手续不合规问题,新乡市检察院积极同该市中级法院开展联席会议,并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全面纠正。最终,该院会同新乡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中级法院等联合制定下发、会签相关文件,对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流程环节、手续办理和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促使了超期羁押问题得以从源头上解决。
  一纸检察建议引发新乡市法院系统开展规范整改,也在全市法官队伍中引起不小反响。“我认为检察院提出的建议是对的,问题既然存在,就应该及时整改,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从另一个角度讲,让司法过程规范起来,也是对我们这些司法工作者的保护。”一位法官这样说。
  由于检察机关监督有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卫河地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监督硬不硬,案件来说话
  2016年,卫河地区检察院在全国89个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办案考评中位居第一,成为河南、全国执检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新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介入,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效果好,值得称赞”。这是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肯定。
  通过查办案件,树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度”,但法律监督的“广度”,却存在于更广泛的日常工作中。
  判决容易执行难,审判机关人力不足、被执行人抵触强烈……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刑执行也一度是个“老大难”问题。根据资料显示,2013年到2015年间,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财产刑共41件173人,在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之前仅仅执行了一起,其难度可想而知。
  服刑人员桑某、苏某等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犯罪入狱服刑,均有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赃款未退缴,却伪造家庭困难证明提请减刑。卫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他们几人狱内月均消费均超过600元,苏某则达到1037.88元,属于超高消费。
  检察官当庭向法院提出对三人不予减刑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庭审结束后,三人家属主动找到检察机关,商议履行财产刑判决事宜。
  2016年以来,卫河地区检察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减刑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对企图“拖、赖、混”履行财产刑判决的服刑人员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我们的工作就好比跑马拉松,从起点到终点、贯穿刑事执行的全过程,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和懈怠。我们的任务就是打造‘硬气’的法律监督,才能不辜负党和国家交付的职责。”卫河地区检察院干警这样说,也一直坚持这样做。他们牢牢抓住司法办案这个关键点,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让法律监督“硬”起来,铸就一道高墙内外的安全防线。(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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