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标准发布 驾驶超标车上路存法律风险
正义网北京1月26日电(见习记者 王跃)近年来,城市交通愈加拥堵,电动自行车备受青睐,在电动自行车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自身却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使得事故频发。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在现行标准已不适用的情况下,日前,工信部网站、国家标准委网站对外公示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现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标准调整涉及七方面 驾驶超标车上路存法律风险 国家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当时电动自行车行业和产品都不成熟,标准也因此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很好的规范行业发展。时隔近20年后,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应运而生,重点从行业的通用技术转移到安全规范上。 在发布会上,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提到,新标准调整和完善了七方面内容。第一,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第二,针对电动自行车出厂后的改装现象,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第三,将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第四,将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第五,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后,增加了两项安全内容,包括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 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以及速度和重量上的标准,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前提。如果电动自行车速度或重量超出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其在性能上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行列,实质上已属机动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为驾驶人上路带来法律风险。比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新标准实施前建立过渡期 专家提出时间设置需更合理 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从部分强制到强制,对安全的考虑成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制定的重点。 据介绍,为了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将设置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支持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标准的立项和研制,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体系,严把生产关,从源头上遏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 “新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市场可能面临大洗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大企业很快就可以转型,修改生产线以适应新标准,但中小企业可能承担不起修改生产线的成本,它需要更多的时间。过渡期制度如果能从具体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角度再做一些精细化的安排,就更好了。 目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其中不乏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这些超标车如何处理?高延敏表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杨建顺赞成自然报废的处理办法,他认为,自然报废能够使电动自行车尽可能达到物尽其用,又不必花更多的财政补贴,使社会资源不被浪费,政府损失也降到最小。 新标准可有效缓解现状 提高安全意识是防治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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