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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4名红通人员归案 海外追逃有何新趋势(3)

2018-01-26 15:3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这是中央纪委2018年1月公布的统计数据,经过不懈努力,我国追逃追赃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但仍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800余人在逃,约70%剩余外逃人员和90%剩余‘百名红通人员’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当地合法身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

  该文章表示,追逃追赃任重道远,要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让已经外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坚决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对此,宋伟建议,2018年,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红色通缉令的追逃工作,将余下的外逃人员缉拿归案;另一方面制定更加细致的追逃追赃制度,形成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展开司法合作的良好局面。

  “例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裸官’管理制度等。”宋伟说。

  在庄德水看来,2018年必须加快海外追逃追赃的力度,特别是在追赃方面有新的举措。

  “第一,利用现行反腐败合作机制开展追逃追赃,按照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推进追逃追赃;第二,要在追赃方面有新举措,把外逃人员携带出去的赃款追回来;第三,制定和完善追逃追赃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依法追逃追赃提供法律保障。”庄德水建议。

  实际上,随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

  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表示,制定一部内容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有利于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追逃追赃有关法律制度。(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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