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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里频现不雅广告 物业擅自出租电梯牟利构成侵权

2018-01-26 13:4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里广告投放不断增多,一些小区的电梯等公共设施现在已成广告商争夺的领地。但电梯中一些丰胸、美容整形等衣着暴露、语义暧昧的广告,引起不少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家长的不满。小区广告投放谁说了算?如何治理这一乱象?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电梯里不雅广告为何泛滥成灾 
  据媒体报道,日前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业主认为电梯内的丰胸整形广告上的女模特穿着过于暴露,当即将电梯门上的广告撕烂。 
  其实,业主不满电梯不雅广告并非个案。这种不雅广告为什么屡屡出现在电梯里?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功群表示,电梯广告一直受到各大广告商的青睐,一是因为电梯处于封闭环境之下,电梯内手机信号往往较差,乘坐电梯的人会对广告有较高的关注度,这样一来,广告的阅读率和关注度会更具优势。其二,定位精准是电梯广告的又一优势。根据楼盘售卖价格、写字楼租金,广告商能够清楚地了解投放电梯广告的目标人群的整体素质和消费能力,有利于精准投放。另外,电梯广告作为户外广告的一种细分形式,与其他户外广告相比,兼有树立品牌形象和促销的功能,能有效刺激消费人群的购买欲望。 
  更重要的是,电梯广告投放的成本相对低廉。当广告商认识到电梯广告的优势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性时,就会尽最大可能用最低廉的投入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投放过程中,广告商在谋取利润的驱动下,忽视应有的道德伦理底线。 
  小区电梯投放广告谁说了算 
  小区电梯广告多是广告商与物业公司协商决定,对不雅广告,业主有权说“NO”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电梯里投放广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至于要不要做广告,做哪些广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需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共同商讨决定,而不能让物业公司反客为主。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委托方要接受业主的监督。通常情况下,业主在电梯内遇到裸露、色情、恐怖、暴力、有损社会风气等不雅广告时,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出面制止。”胡功群表示。 
  物业擅自出租牟利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为业主的受托人和代理人,物业公司应当为广大业主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杜绝这种下流、庸俗甚至违反广告法的广告。对于这种引狼入室的行为,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刘俊海表示。 
  “小区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产权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作为经手人,若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电梯空间出租用于投放广告盈利,构成了侵权。”胡功群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将非法经营的电梯广告收入返还给全体业主。 
  此外,那些画面具有诱惑性,文字具有挑逗性、暗示性,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的广告,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商应确保内容合法、合乎道德的双重要求,若电梯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则其涉嫌虚假、黄色宣传,应该受到相关法律规制。”胡功群表示。 
  如何消除广告监管盲区 
  不仅是小区电梯里,如今诸如地铁、公交站台、高速路口、车库等公共设施也逐渐被广告“占领”。而广告主体难以确认、监管手段落后、法律缺位,是目前广告监管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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