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带来哪些红利?(2)
土地供给多元化 撬动更多改革机会 事实上,在城乡距离逐渐缩小的今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利好还不仅限于乡村,还将撬动更多改革机会。 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宅基地,是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大头”。有统计显示,我国约有1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占13万平方公里。在城市建设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土地市场总体趋紧的背景下,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准许用于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将带动住房市场的改革进程。 “这条政策的创新之处,就是让城市的需求与周围农村的供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接。”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这类改革措施理论上会增加城市土地供应,有助于控制房价上涨,实践中的作用大小还要看由此带来的商品房总量,特别是农村租赁房总量的增加幅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房享有的是不完全产权,更多的是让渡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用于出租,虽然对商品房市场影响有限,但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 此前,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已经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国土资源部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这13个试点城市基本都属于国有土地相对紧张的一二线城市,部分区域存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类政策思路或许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解放”,利于部分大城市周边宅基地的盘活。但也有两个底线:土地属性不改变,还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允许租赁住房产品先探索,其他产品类似普通住宅是否跟进还要看后续改革的进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 实习生 张妍 窦彤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1月26日 03 版)(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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