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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的"最后一搏"(3)

2018-01-25 18:2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合议庭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长幼有序,以和为贵,互相体谅,充满亲情,而夫妻间更应视对方父母为自己的父母。本案中,尽管被害人冯雪华经常与被告人任国娟发生冲突,被告人丈夫赵勇也曾打骂被告人,但均系家庭生活琐事引发,难以将责任归咎于一方。据此,合议庭对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直接责任的意见不予采纳。 
  12月27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任国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任国娟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引发,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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