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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缺斤短两被罚应成常态

2018-01-24 23:06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了全国第一起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标准案。民谣歌手赵雷2017年北京工体演唱会申报曲目40首,但现场只演唱了27首。因此,演唱会主办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观众花高价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结果没听几首歌就发现演唱会结束了,甚至观众想看到的明星压根就没来。演唱会这种“缺斤短两”现象并不少见,本质上跟消费者在市场上买菜遭遇“缺斤短两”并无区别,都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而且严重损害了演唱会涉及的行业整体形象,不利于我国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演唱会“缺斤短两”,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但一直以来,演唱会“缺斤短两”行为基本上不了了之,最多被买票的观众吐槽、发牢骚。
  北京文化主管部门对民谣歌手赵雷演唱会的少唱歌情况开出罚单,成为全国第一起被查处的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标准案件,其具有的标杆意义不言而喻。这是以行政执法方式明确向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和明星艺人宣告,演出活动不能“缺斤少两”,演出活动“缺斤短两”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对演出“缺斤短两”行为的处罚不再停留在书面规定上,而是落地执行。
  文化部在2017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标准。对不明示信息、不落实平台责任的,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罚。主要处罚如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是文化部门对赵雷演唱会主办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
  要切实保护买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真正处罚演唱会“缺斤短两”行为就应当成为执法惯例、执法常态,而不能只是执法个例。同时,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演唱会“缺斤短两”的处罚力度和标准,5万元罚款对于演唱会举办单位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另外,有必要畅通观众维权渠道,减少观众的损失。因为即便演唱会“缺斤短两”被罚,但只要观众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就意味着观众的合法权益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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