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为义闫怀玲夫妇:"普法鸳鸯"的无悔追求
个人简介:熊为义和闫怀玲是邳州市八义集镇八义村的一对普法夫妻,自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以来,不管寒冬还是酷暑,夫妇俩32年如一日,先后投入30多万元,坚持义务普法宣传,行程十万余公里,拉着法律宣传图版走集镇、串乡村、入农家,足迹遍及苏北的山山水水,教育群众700多万余人次。他们先后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江苏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徐州市首届“感动徐州”十大新闻人物,被人们亲切称为“普法鸳鸯”。 自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以来,江苏省邳州市八义集镇八义村的熊为义、闫怀玲夫妇俩32年如一日,先后投入30多万元,坚持义务普法宣传,行程十万余公里,教育群众700多万余人次,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普法鸳鸯”。 “挪用”养猪钱起步的义务普法路 他们的普法人生始于32年前。熊为义高中毕业后,因为能写会画,被聘用到乡计生办搞宣传。1985年他娶了邻村姑娘闫怀玲。就在那一年,村里发生了两件事——与他同龄的两名发小,一个因为盗窃坐牢,一个因为强奸幼女被判死刑。 “都是不懂法造成的。村里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法律。”熊为义叹道。正是从1985年起,“普法”一词流行起来。当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一场全民普法活动拉开帷幕。 熊为义找到乡领导,主动提出参与义务普法。“领导同意,但没有经费给你。”没有办法,熊为义只好“挪用”家里的钱买来纸张、笔墨、颜料和展板,自己从报上摘抄案例,配以法律条文和漫画,再将一幅幅作品用浆糊贴到展板上。到了赶集那一天,熊为义用板车将宣传展板运到集市,吸引了不少人围观,乡政府的宣传人员也赶来采访。 得知他是用家里的“卖猪钱”买的展板,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家里本来就穷,他太不顾家了。”闫怀玲忿忿地说。几天后,村里的广播播放了“熊为义义务普法”的消息,轰动全村。 丈夫“上了广播”,这让闫怀玲感觉很有面子,开始觉得“普法”是件好事。“她嘴上不松口,心里美着呢。”熊为义笑道,“那时候村里没电视,能上广播是多么光荣的事。”从那以后,闫怀玲不再反对丈夫“搞普法”了。 普法路上夫唱妇随 男的会写女的能说 “帮助大家学法懂法,不去犯罪,这是好事。”闫怀玲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农闲时节每逢赶集,熊为义夫妇就拖着装有宣传牌的板车,到市场、学校、企业周边宣传法律。1995年离开乡计生办后,熊为义时间充裕,便开始跑邻近的集市和村庄。 “他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村干部,从来没人要求他们这样做。”邳州市八义集镇镇长刘同瑞说,熊为义夫妇普法并没有工资报酬。 2000年,熊为义将平板车换成了三轮摩托。他眼睛近视,只能由妻子开车。夫妇俩外出普法几乎形影不离,“普法鸳鸯”之名不胫而走。 当时,熊为义夫妇的“普法万里行”在当地轰动一时,他俩开着三轮车从邳州出发,司法局领导前来送行,除了徐州的各县市区,他们还到河南、山东去宣传。 闫怀玲介绍,每到一个县,他们会先去司法局“报个到”。对方一般会联系安排路线,有的还带他们去加油站,“把油箱全加满”。 后来,一些学校、企业邀请熊为义去上法制课,他总会痛快答应。 除了宣传法律、帮人打官司,熊为义夫妇还成了村里的纠纷调解员。当然,调解过程中需要“磨嘴皮子”的时候,闫怀玲是当仁不让的主角,丈夫得靠边站。“写材料我还凑合,论口才她比我好。”熊为义当众表扬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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