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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遵循

2018-01-23 21: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要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没有党就没有人民检察院,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1931年1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缔造了中国红色检察制度。在波澜壮阔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检察部坚决捍卫革命政权;在挽救民族危亡的抗日战争时期,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维护抗日战争统一战线、激发全民族抗战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在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解放战争时期,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一切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坚决巩固新生民主政权、维护解放区生产生活秩序。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提议下,检察署改为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这个光辉的名字,从此闪耀在中国的广袤大地,始终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努力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检察机关“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人民检察事业也劈波斩浪,蓬勃向前。回顾80多年的光辉历程,人民检察之所以能历经风雨,茁壮成长,最关键的就是在于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检察的历史辉煌与未来梦想。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安身立命的最根本政治原则,检察机关必须始终不渝地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没有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起,就对人民检察制度的创建进行着艰辛的探索。1931年至1934年,先后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文件,明确工农检察部不仅肩负打击犯罪、提起公诉的职能,而且肩负着确保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正确执行的使命,人民检察制度的雏形由此奠定。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设置、职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改革开放时期,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新形势下,为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检察机关必须倍加珍惜,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三、没有党就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标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任何脱离党的领导的行为,都会背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会使检察工作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坚决抵制各种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为广大检察干警指明方向。这启示我们,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党走,使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检察工作努力的目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事业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就在于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地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与党的初心和使命一脉相承,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公平正义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更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坚定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关切,以“治理餐桌污染”为突破口,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的惩治力度,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赢青山绿水保卫战,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出新贡献;必须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犯罪,严惩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作出新成绩;要坚决将检察工作融入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找准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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