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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利剑保护我们家园"

2018-01-23 21:2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叶显斌 李敏霞)“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这几起破坏环境案件非常成功!影响力很大!有力地震慑了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为保卫北部湾的碧海蓝天和广西的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党支部书记阮爱兴近日对前来走访的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表达了自己的感受。阮爱兴是唯一的京族全国人大代表。京族是我国北部湾地区的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以海为生。 
  “我们京族群众靠海吃饭,对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极为关注。广西检察机关启用了公益诉讼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世世代代居住的家园,我们倍感温暖。特别是起诉了钦州港‘5·12’硫酸泄漏案的责任人,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大快人心。” 
  2017年5月12日下午4点左右,广西钦州港天锰公司贮存危险废弃物的储藏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非法储藏的危险废物——废硫酸顷刻间四处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紧急处置,花费巨额资金进行处理。经鉴定:涉案的废硫酸为具有腐蚀性特性的危险废物。 
  同年12月25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指控事故的责任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12月29日法院公开宣判。对私自贮存15008.89吨具有腐蚀性特性废硫酸的被告人杜森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为被告人杜森提供废硫酸的被告人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对介绍废硫酸资源的被告人熊祖辉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与此同时,由广西武宣县检察院起诉的“3·14”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也有了结果。2018年1月4日,由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6·9”污染环境案一审公开宣判。 
  “随着一起起破坏环境案件的提起公诉和判决,大家看到我区检察机关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也展示了检察机关保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力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崇左市政协副主席蓝锋杰说。 
  在广西,环境公益诉讼的号角已经全面吹响。自2017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12月31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7件;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62件;进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件。(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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