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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更方便!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2)

2018-01-22 21:14来源:央视网浏览:手机版

  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措施解读: 2013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该措施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申请人在本市办证的实际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住宿等条件的大幅改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经常性往来较为普遍,跨省就近办证需求也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新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仅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有关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鉴于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须按专门规定办理,具体情况请参考第一项便利措施解读。

  第四项: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措施解读:目前,全国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量达7867万张,因卡式证件不能直接标显签注使用情况、剩余次数等信息,使用中经常发生持证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询签注有效剩余次数,或因遗忘签注剩余有效次数出境受阻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部署升级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系统,增加查询签注功能。申请人持本省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自助设备查询有效签注剩余次数信息。

  第五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暂不具备条件的窗口,应为未携带出入境证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措施解读:为进一步提高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节约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成本,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此项措施实施后,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或社会化照相服务。考虑到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需进一步加强警力设备配置、接待场地规划等方面工作,在全面提供免费照相服务之前,要对未携带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让群众“少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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