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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聚焦“不收敛不收手” 遏制腐败增量成反腐趋势(2)

2018-01-19 13:4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中央纪委在通报中认为,秦玉海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11月28日,秦玉海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担任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2000余万元。
  同在2015年2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通报了另外两名省部级官员“不收敛、不收手”: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党纪处分46名中管干部,其中30人“不收敛、不收手”,占比为65.2%。
  到了2016年,该栏目通报党纪处分29名中管干部,其中17人“不收敛、不收手”,占比为58.6%。
  而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则有41名中管干部被通报党纪处分,其中“不收敛、不收手”者有10人,占比为24.4%。
  再往前追溯,早在2014年4月,时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专题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这也是中央首次正式提出这一表述。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再次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因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就此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腐败增量问题比较严重,也体现了中央遏制腐败增量、再逐步消除腐败存量的反腐败策略。
  该表述还被写入党内法规。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中,第一项就是“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在宋伟看来,个别领导干部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危害极大,既给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态势带来了十分消极的影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坚定反腐的形象,也严重污染了地方的政治生态。
  例如,中央纪委在对王三运的通报中,就明确指出他“严重污染甘肃省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杜治洲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客观上挑战了中央反腐败的权威,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央反腐败给民众带来的信心和希望,必须严厉惩治,绝不手软。
  依党规严惩心存幻想者
  2017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
  但反腐败斗争并未结束。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党的十九大闭幕之后,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辽宁原副省长刘强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接连公布,接着,中央纪委网站刊发题为《决不给不收敛不收手者留下任何幻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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