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钢铁战士”是怎样炼成的? 记武警陕西省总队咸阳市支队八中队二 08-27
- 我国将建留守儿童信息系统 以期实现精准关爱 09-25
- 公安部拟修改规定明确群众拍照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作为处罚证据 11-02
- 浙江召开公安系统功模表彰大会 车俊袁家军看望公安功模 12-03
- 善南分局主动服务 为企业发展助航 07-22
- 北京警方2018年刑拘涉毒嫌疑人1246名 01-20
- 安徽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 李锦斌李国英分别作批示 02-04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 05-15
- 湖北摧毁一大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 04-13
- 中越海关联合查获8.25吨走私穿山甲鳞片案 08-0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