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公益诉讼来了"国家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17年,中国检察事业迎来一个重要历史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一项重要创新成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这项制度的诞生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在2009年3月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的提案,此后又有机会到最高检民行厅挂职,不断为了这项制度鼓与呼,参加立法论证,进行试点评估,提出制度设计方案。现在它终于呱呱坠地,我感到很欣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试点两年,公益诉讼硕果压枝头 2017年6月22日,首都北京,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在会议上表示,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在提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第二天,一千公里之外的吉林,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闫瑞明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消息,他的心里禁不住一阵喜悦。因为在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里,有他的一份努力和贡献。 闫瑞明办理的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留意百姓茶余饭后、街头巷尾的议论。”虽然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但他回忆起办案经过,每一个细节仍历历在目:“那天我在中医院附近的花窖买花时,听到有人说地下水有异味,怀疑是中医院非法排污造成的。于是我们与环保局进行沟通,得知中医院曾因未严格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而被罚款,罚款后整改了吗?每天50吨的医疗污水是怎么处理的?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不断摸排,最终通过医院大楼的施工方,了解到医疗污水是被排到了地下渗坑里,而这里离我们白山的母亲河——浑江只有600多米啊!所以我们马上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但他们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中医院继续排污,最后我们就提起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两年的试点中,检察机关不仅在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也交上了一份靓丽的“绿色答卷”,如通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森林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保护公益,检察机关“能战”更“善战” “我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向持支持态度。相对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检察机关具有一些不可比拟的优势。”谈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汤维建说:“检察机关有一支专门的法律职业人才队伍,能够为公益诉讼提供人才支撑,并且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可以有效避免滥用公益诉讼起诉权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拥有调查核实权,可以依法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甚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为公益诉讼扎实推进并最终取得理想效果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检察机关在法律地位上也更具优势,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能够获得法院及社会各界的更大重视和认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够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效果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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