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合多部门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问题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龚婵婵 徐少渊)判了刑,坐了牢,罚金、赃款、应被没收的个人财产却想赖着不交。为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浙江省检察院近日联合该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关于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执法等各方面原因,财产刑执行面临着适用率高、执行率低的窘境,‘空判’现象较为突出。”浙江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蒋元青介绍,为此,该院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于2017年12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上述《规定》。 《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财产状况的调查职责,规定了法院对未全额缴纳罚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矫正人员发出限制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的情形,明确了法院对财产刑判决确有证据证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处理,还明确了刑罚执行机关对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罪犯的消费情况和财产状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责任。 蒋元青说,该《规定》加强了对涉案财产的查控力度,完善了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挂钩机制,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也作了专门规定。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和方式,如慈溪市检察院牵头该市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开发了“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在浙江省首次实现了跨部门横向之间的信息共享。 2013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连续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及“回头看”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核查财产刑涉案人数30余万人,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2人次,有关部门已全部纠正。同时,就财产刑执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046人次,有关部门已采纳整改3767人次,经过监督已纠正执行7022万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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