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公益诉讼来了"国家队"(2)

2018-01-18 13:2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战成效,考验着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和担当。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吴世东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一些经验做法:“我们在内部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省院为龙头、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建立线索统一受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一系列制度。我们还善于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开通‘绿色通道’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的投诉和申诉,在损害结果鉴定中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让他们成为公益诉讼的‘朝阳群众’。针对福建地处台海前沿、人防工程战略意义突出的特殊情况,我们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行动,共办理此类诉前程序案件93件,起诉9件,督促收取易地建设费1.11亿元。” 
  上下求索,踏上公益诉讼新征程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要把这个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工作。”同样,对于新生的公益诉讼制度,投身于这个伟大实践的检察官更需要脚踏实地、开拓创新。 
  2017年一整年,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茂泉都在跟一座垃圾山“较劲”。3月份的时候,他们在办案中得到线索,古槐镇感恩村娘宫娌崔塘溪旁有个两米多高的垃圾山,恶臭难闻,村民怨声载道。于是,他们向古槐镇政府发出“及时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检察建议。不到一个月,镇政府就反馈称垃圾已清理整改完毕。然而检察官在9月份回访时却发现,虽然垃圾山已经不再增高了,但由于部分垃圾浸泡在水中转运有困难,大部分垃圾仍未处理。对此,镇政府也有难言之隐——垃圾往哪儿填埋?于是,长乐区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了一次有检察院、镇政府、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多个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垃圾处置方案,当场达成4条可行的整治措施。不到半个月,这座4000多吨的垃圾山就被搬走了,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 
  案子办得漂亮,但李茂泉也有一丝隐忧:“虽然办了不少公益诉讼案子,但有些判决的执行情况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的是因为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意愿不够强,检察机关无法全程跟进;有的是因为诉讼周期长,一些公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诉前‘圆桌会议’算是我们的一个探索,通过邀请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和代表委员等第三方参与,共同研究解决保护公益的方案。今后我们还要在办案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深耕细作,精细司法,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