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陕西检察机关司改任务基本完成

2018-01-17 12: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西安1月16日电(记者 倪建军)记者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2017年,陕西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陕西省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坚持改革方向,明确工作重心,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改革措施,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按照中央总体部署,陕西省检察院着重开展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多项改革工作。  
  2016年至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了两次检察官遴选入额考试考核工作,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2769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6.7%,目前已全部配置到办案岗位;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遴选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相关制度,指导全省三级检察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已全部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全面完成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2017年3月,省检察院与省编办共同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12个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5月下旬开始试点。7月初,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试行)》。8月,召开全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目前,除省人民检察院和5个专门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编办要求暂不参加本次改革外,其余10个市级检察院、107个县级检察院全部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规定(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等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必须参与办案,并将检察权按照不同的检察业务岗位,依据职权授权原则,对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界限作出划分,检察长向检察官的授权比例平均达到56%。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已建立了新型的专业化办案组织,根据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等,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个基本办案组织,具体承担司法办案职责,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