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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捕后判轻缓刑率逐年下降

2018-01-17 12:2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曲超)“我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正在一家大型民企上班的小姬告诉检察官。小姬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提请甘肃省陇西县检察院批捕,检察官审查发现小姬在父母离异后一直和年过花甲的爷爷相依为命,其主观恶性不强,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据此对他不予批准逮捕并开展帮教。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像小姬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岗表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 
  据悉,甘肃省检察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依法提前介入的时机、范围、方式、任务、程序以及逮捕措施适用情况等予以明确,在审查逮捕中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证据标准和逮捕条件,促进了公安机关在报捕前更加注重对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规范化水平。该院还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签规范性文件,对无须报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环节刑事和解机制,注重释法说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 
  “我们对2015年以来捕后不诉、判无罪、撤案及判轻缓刑的2024起案件交叉检查,查找捕后轻缓刑率高的症结所在,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甘肃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袁保伟介绍,该院从转变司法理念、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等8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2012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共依法不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830人,不捕率由2012年的7.62%上升至2017年的28.66%;捕后判轻缓刑率逐年下降,由2012年的21.41%下降至2017年的4.53%。(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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