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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对调查措施全部试用

2018-01-16 11:3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兼区图书馆原党支部书记赖某某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海淀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区人民检察院。这是该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经查,赖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在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多次与婚外女性同宿过夜,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暨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北京市监委要求对12项调查措施的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针对留置调查措施,重点规定了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提出了少用、慎用、用准、用好的原则,确保留置措施依纪依规准确适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海淀区监委对赖某某作出首例留置决定后,根据现实需要在区看守所实施留置。事前,区监委负责人与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经过磨合,双方就执行留置措施需要的手续、交接人员等细节协商一致,实现无缝衔接、顺畅办理。同时,区监委在查询、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等具体工作中,也得到了区公安分局的协助配合,建立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的制度机制,实现了监察程序的有效运转。
  2017年3月28日,海淀区成立区级监察委员会以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使用谈话措施402次,讯问措施29次,询问措施27次,查询措施385次,冻结措施12次,调取措施122次,查封措施2次,扣押措施13次,搜查措施4次,勘验措施1次,鉴定措施3次,留置措施2人,对12项调查措施均已完成试用。(记者 黄创新)(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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