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吹大牛付出代价 四川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首案
本报讯(记者 颜 伟)“对我来说,这个教训是深刻的,牛皮再也不能吹了!”拿着刚刚收到的处罚决定书,四川省泸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对自己在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很是懊恼。李某虚假宣传案是四川省工商局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第一案。 去年11月,李某成功注册了泸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商推广的普通网络科技公司。此后,李某准备以公司为平台,好好大干一场。她首先想到的是在宣传上做文章。为了让消费者和客户觉得公司很有来头,她虚构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名称,并委托他人制作牌匾悬挂于其经营场所,吸引客户。 1月2日,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泸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宣传其为国资委在泸州的实验基地,要求工商部门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主要从事某公司在泸州地区市场业务和商品的营销拓展活动,向消费者推广某网上商城的日常用品。在对外宣传时,该公司自称为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在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重点打击的虚假宣传行为,江阳区工商局当场立案,在泸州市工商局的指导下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对此,江阳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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