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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控告申诉处:"人民满意是对我们最高的奖励"(2)

2018-01-16 09:2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新疆距离北京数千公里,王某身体不好,家里经济拮据,她既着急又无奈。最终,在自治区检察院的协调下,玛纳斯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王某向最高检申诉的愿望。通过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接待员的释法说理,王某最终决定息诉罢访。 
  据了解,昌吉回族自治州、县两级检察院通过举办法律宣传周、检察开放日、下访巡访活动等,广泛宣传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功能,当地群众已经逐渐掌握通过该系统表达诉求,系统的使用率得到很大提升。截至目前,该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12件15人,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该院召开案件汇报会、专题讨论会、周报会等共36次,加强了上下级检察院的沟通与联系。 
  司法救助,让被害人重拾生活信心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司法改革创新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三年来,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成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7件,发放救助金共计66.42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笔钱对我来说不但是看病救命的,更让我有生活下去的勇气,感谢检察官一直关心我、帮助我,我要好好活着……”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刘某听说救助金批下来后,专门委托哥哥来玛纳斯县检察院转达他的感激之情。 
  2010年,玛纳斯县下庄子村村民刘某被他人用斧子砍伤,经法医鉴定,其头部损伤为重伤,属十级伤残,右下肢损伤为轻伤。重伤引发的后遗症令他一次次住进重症监护室,身体残疾和妻离子散的双重灾难彻底压垮了他的身体和精神,因治病产生的巨额债务更是拖垮了他的三个兄弟姐妹。2017年8月22日,在得知刘某的情况后,昌吉回族自治州、县两级检察院为刘某申请了救助金3万余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目前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案件的各个环节,只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就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特别是对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只要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可能符合被害人救助条件的,承办部门就将案件材料移送控申部门审查,以确定是否启动司法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简化申请程序,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即启动相关程序,做到及时救助。(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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