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为高消费 仿冒单位"一把手"签名报销(2)
2010年,当地一家网具有限公司的5万元废旧设备款放在国有企业二轻公司。这家网具有限公司是二轻公司的下属企业,二轻公司隶属于商务局。2013年,二轻公司的财务人员林小玉面临退休。退休前,林小玉将二轻公司的账目和这笔5万元废旧设备款移交给刘玲玲。林小玉至今记得清清楚楚:1万元一捆,一共5捆。当时,林小玉除了给刘玲玲5万元现金,还给了她这笔5万元废旧设备款的账页,其实就是简单的一张纸,记明了收废旧设备款多少钱,还有多少余额。刘玲玲收到账目和钱后,又是悄悄地把钱“藏”了起来。时间一长,领导把这笔钱忘了,而二轻公司也已经没有人了,这笔钱也就没人管没人问了。见状,刘玲玲不动声色地把这5万元钱拿去消费和还债了。如今,这笔废旧设备款的账页,也早已不知去向。 2013年,商务局外资科办理外资企业年检,按照以往工作惯例,每个企业都要收取一定的办理费用。这项费用虽然是外资科对外收取,但是具体收钱还是商务局财务人员负责。刘玲玲便利用自己报账员的身份,收钱存钱。最后,上交的时候,刘玲玲私自截留下一笔钱用于个人消费。她当时想:自己先用用,等有钱了再上交。但是,直到上交期限到了,囊中羞涩的刘玲玲也没能凑够钱上交。 将30万元公款挪走还债 2012年12月份,区商务局为当地一家毛纺有限公司争取了一笔25万元的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因为之前这家毛纺有限公司欠区商务局30多万元钱。在这笔钱拨付之前,商务局主要领导就跟这家毛纺公司的总经理商议,将其中的15万元尽快还给商务局。 当时,刘玲玲跟这家毛纺公司的会计一起去的区财政局领款,财政局出具了2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了毛纺公司会计。回到毛纺公司后,会计给刘玲玲开了一张15万元的现金支票。因为到年底了,刘玲玲手里的正规收据已经用完,就给毛纺公司会计打了一个简单的收条,把15万元的现金支票拿走了。刘玲玲本该拿着现金支票去银行把现金取出来然后交给区会计结算中心,入到区商务局的账户上。可是,刘玲玲当时手头十分缺钱,就到银行把现金支票换成了一捆捆的钱,之后,就把取出来的15万元现金用于还债和消费了。直到2013年5月21日,刘玲玲四处筹款终于借到了15万元交给区会计结算中心,入到区商务局的账户上了。 2013年11月份的一天,局主要领导又找到了刘玲玲,让她去一家公司将剩下的30万元取回来。刘玲玲到了那家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后,总经理立即安排出纳会计到银行取30万元现金交给刘玲玲。不过,拿到钱的刘玲玲并没有把钱上交。此时的刘玲玲因为高消费,在外面又欠了不少债务。看着手里的30万元现金,有些急红了眼的刘玲玲便打起了歪主意:自己先拿来周转一下,局里领导问起来,先找个理由推托,等手头方便了再想办法还回去。就这样,胆量异常的刘玲玲将30万元公款全部挪走拿去还债了。 3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字。刘玲玲本想用几天就还回来,但是平时大手大脚的她早已被多项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根本无力偿还这么一笔巨款。后来,局领导多次找刘玲玲催要这30万元钱,债台高筑的刘玲玲只能口头答应,一拖再拖,一直没有还上。后来,局主要领导调走了,刘玲玲就没再和他联系,新来的领导不了解情况,刘玲玲就一瞒再瞒,一拖再拖。直到案发,刘玲玲也没有将这笔钱交上去。 经核查,刘玲玲共贪污公款38.3万余元,挪用公款17.7万余元,其中有15万元挪用后归还,据刘玲玲交代,她贪污挪用的41万余元的公款,大部分都已经用于消费和还债了。 前不久,烟台市某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玲玲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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