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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涉险滩闯难关(2)

2018-01-15 21:0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7年,赤峰市检察院还在探索完善其他司改机制。梁晨介绍,该院在全区率先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聘用制书记员,同步运行检察官终身责任体系、绩效薪酬保障体系,依据“两高”《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办法等。 
  “惩戒制度是和遴选制度相对应的配套机制,要负责对入额检察官、法官的评价、退出问题。这两个制度都有利于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宋英辉说。 
  在建立新型司法办案机制方面,霸州市检察院进行了探索。王德峰介绍,该院对批捕、起诉案件实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形式,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新机制推行后,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2017年,公诉部门6名入额检察官人均办理案件100余件。”王德峰说。 
  宋英辉也注意到,最高检2017年10月推行新型司法办案机制——各业务部门以“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的组织形式办案,实行“随机分配为主、指定分配为辅”轮案机制,领导带头办案、减少审批环节,办案质效得以提升。 
  “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新型司法办案机制让办案主体责任更明晰,祛除行政色彩,符合办案专业化需求,更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宋英辉评价说。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司改成果 
  采访中,王德峰、梁晨都对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印象深刻。在他们看来,上述草案对员额制、遴选制度、惩戒制度、职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落实好“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 
  对这一观点,宋英辉表示赞同。他对“两官法”修订草案中有关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检察官“非经法定情形不得调离”等内容赞誉有加。“上述修法,是要把司改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他分析说,草案中有关员额制、单独序列,法官与审委会、检察官与检委会的关系,以及兼职禁止、职业保障等内容,都是司改的内容。修法有利于司改继续深入,完善国家司法制度。 
  宋英辉还留意到,2017年检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将司法考试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修改后扩大了参加统一考试的群体范围,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律职业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素养,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宋英辉说。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2017年,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触及的都是很关键的根本性问题。”采访最后,宋英辉表示,下一步,要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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