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1万买二手事故车 卖家被判退还31万赔93万
“31万元买来辆二手‘受内伤’捷豹”追踪 法院判销售方构成欺诈 退还31万 再赔偿93万 据安徽商报消息去年10月,合肥市民李女士在包河区园江名车广场花31万元,买了一辆捷豹二手轿车,结果发现该车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于是要求销售方安徽省园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江汽贸”)兑现购车合同中“退一赔三”的承诺(本报2017年11月28日曾报道)。此举遭园江汽贸拒绝,李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支持原告李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被告“园江汽贸”返还购车款31万元,并按照车价款3倍赔偿93万元。此外,“园江汽贸”还应赔偿给李女士10478元机动车辆保险费。 [控辩] 销售方请求减少违约金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7年10月11日,她到被告园江汽贸购买二手车,以人民币31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捷豹XE1999CC小轿车,并与被告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车价款31万元,园江汽贸承诺案涉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如有不符造成退车,退一赔三,另质保本车发动机、变速箱两年或两万公里。 2017年10月12日,李女士支付了购车款,13日花费10478.29元办理了保险。 提车没几天,李女士把车开到捷豹4S店保养,结果发现案涉车辆出现过大修,经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得出检测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撞事故”。后来,李女士在某保险APP上发现,该车辆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南省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李女士认为被告在销售车辆时隐瞒此车系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 对此,被告园江汽贸辩称,案涉车辆在出售之日前是否属于重大事故车辆不明,被告不知情,不可能存在主观上欺诈原告的故意,被告并非该车代理经销商,是从案外人处购得,被告在该事件中也属于不知情的受害方。 园江汽贸认为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 [判决] 支持原告“退一赔三”诉求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然被告却在案涉《汽车销售合同》中保证,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诱使原告购买案涉车辆,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按购车款赔偿三倍损失93万元,合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被告还应赔偿给原告10478元机动车辆保险费。 目前,法院尚未接到园江汽贸的上诉请求。 -说法 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要求退车赔偿合法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现原告主张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并提交了相关检测报告和查询信息为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机动车应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被告公司并未就案涉车辆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提供相应的证据,亦未申请鉴定。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31万元,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开假银行的“董事长”栽了 12-24
-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 10-18
- 工程非法分包层层转包是欠薪主要原因 12-19
- 面对身边虐童行为 别做幕后推手 09-16
- 中纪委查内鬼 网友:承认衙门无净土反赢得信任 05-22
- 益阳一男子自吹海归“硕士”中央有关系骗走他人20万 04-18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杨家才立案侦查 09-05
- 日本8月份核心机械订货继续上升 10-11
- 落寞的保税店:火爆时涌现开店潮 如今瘦身退市 04-25
- 简单地撤销地震局并不明智 03-05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