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推进反腐败斗争(3)

2018-01-10 22:0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浏览:手机版

  为进一步发挥谈话函询的效果,2017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向中管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中央纪委认真分析评估中管干部的函询回复,对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不实的予以采信并了结,已向干部本人发出1800多份书面反馈。纪检机关在准确研判反映问题线索和函询回复内容的基础上,对如实说明情况的予以采信,把了结结果告知干部本人;对勇于认错的,惩前毖后、批评教育。

  在积极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各级纪检机关对后三种形态也不放松,充分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处理,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和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管党的重要手段,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2017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运用 “四种形态”的结构比例更加优化。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56.6%、33%。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从中央纪委作出部署,到各级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制度运用愈加规范。党的十九大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必将进一步推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拓展。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