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检察机关“办案静悄悄服务细无声”(2)

2018-01-07 14:1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11月,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6件75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件3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2件44人。
  “福建检察机关根据产业分布特点,以保护民族品牌为切入点,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案例指导,实现精准打击与有效服务的统一,被非公企业称为知识产权护航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李峻介绍说。
  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以往一些涉及非公企业家案件侦办过程中,检察机关采取“全面查封”企业和限制经营者人身自由的调查方式,不论其是否真正涉嫌犯罪,以至出现案件办了,企业也垮了的结果。
  湖南长沙检察官张泽明提审犯罪嫌疑人民营企业主李某,到镇政府征询意见,再实地走访企业,逐项填写《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并进行评估后,对该不该批捕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李某已经有了初步想法。近日,基于对案情和评估结果的综合考量,检察机关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服务经济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检察机关应当把自己摆进去,不应成为经济发展环境的破坏者。不能因为不恰当的司法活动让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说,检察机关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共识。
  2016年,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中,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允许其安排好工作交接,带离、搜查、取证中不扩大知晓面,尽量维护企业声誉。为减少企业诉累,5天内完成标的额数千万元的账目审计工作,将账目及时发还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真正做到“办案静悄悄,服务细无声”。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办案中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的做法赢得好评。(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董凡超)(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