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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死亡是因为救助不及时吗

2018-01-07 14:06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江苏宿迁:自行补充侦查90余起案件提升监督质效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浩有期徒刑十年。”近日,由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办结的一起案件一审终结。
  2016年9月30日,王浩用刀把前来催债的叶某刺死,但在庭审现场,王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是救护人员没能及时救助叶某,导致其死亡。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王浩对叶某的伤害是死亡原因,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对于需要调取新证据的案件,一般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能会耗时几周,为了让真相尽快水落石出,宿迁市检察院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于是,该院公诉处副处长刘李鹏带领办案小组前往医院调查取证,核实120救护车的出诊时间和相关医护人员资质,调取叶某的诊疗记录、医院的视频监控资料等,并把这些材料委托宿迁市医学会予以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叶某被王浩刺穿了大腿动脉和静脉,抢救成功率极低,虽然120医护人员在叶某入院前的急救过程中存在过失,但是与叶某的死亡没有明确因果关系。
  再次开庭时,公诉人指出:叶某的死亡是王浩故意伤害的结果。同时,医院的不规范行为降低了叶某的生还可能性,建议法院适当下调对王浩的量刑。最终,法院一审认定王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浩表示服从判决,叶某的家属也接受判决结果。
  2017年4月,宿迁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部门自行侦查工作的意见》,规定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的基本原则、启动情形、侦查程序以及协作配合机制,力促指控质量和诉讼监督成效的提升。为提升检察干警自行侦查能力,宿迁市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业务专家讲授刑事侦查、讯问方式、“零口供”案件突破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提升检察干警侦查水平;在办理涉众型、跨区域犯罪案件时,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跨级别、跨区域调配公诉力量;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案外力量主动对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
  2017年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自行补充侦查90余件,调取新证据194份;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排除了7份非法证据,追诉3人,避免了2起错案的发生,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万晓东 臧宏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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