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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提升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2018-01-05 19:36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南昌1月5日电(记者 邬慧颖)记者从江西南昌市人社局了解到,南昌市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33种。
  近日,南昌市政府出台的《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为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会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对于此前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登记前患有各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各种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36个月支付等待期,本次管理办法取消该项规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享受。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国有、大集体困难及关破改企业)的在职职工(含改制企业协保人员、2009年以后改制企业经济补偿人员)大病保险费将由财政资助缴纳。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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