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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接收公告

2018-01-05 19:19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来院开展研究工作。公告如下:
    一、研修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拟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协助审判业务和综合部门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的专项研究工作。研究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详见“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二、人选条件
    研修人选应系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素质较好,大局观念较强,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工作期间服从我院安排。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并附本人独立或参与完成的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著作、论文、科研课题等),提交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2.组织推荐。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报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左上角请注明“研修学者报名推荐材料”),同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比选。
    (四)研究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经研究后提出研修学者人选意见,按程序报送审批。
    四、工作内容
    研修学者可出席或列席我院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的专项论证和调研,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研修学者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累计)。
    工作期间研修学者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我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适当奖励。
    五、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提供参加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重大项目可申请1万元研究经费。
    研修学者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审判、保密、宣传、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工作结束后,我院向研修学者颁发证书。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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